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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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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年版),标准的目录在分页第一页

3基本规定

3.1 道路分级

3.1 道路分级

3.1.1 城市道路应按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的服务功能等,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速路应中央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应实现交通连续通行,单向设置不应少于两条车道,并应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2 主干路应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应以交通功能为主。

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

3 次干路应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应以集散交通的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

4 支路宜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相连接,应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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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在规划阶段确定道路等级后,当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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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当道路为货运、防洪、消防、旅游等专用道路使用时,除应满足相应道路等级的技术要求外,还应满足专用道路及通行车辆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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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道路应做好总体设计,并应处理好与公路以及不同等级道路之间的衔接过渡。

3.2 设计速度

3.2 设计速度

3.2.1 各级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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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快速路和主干路的辅路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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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在立体交叉范围内,主路设计速度应与路段一致,匝道及集散车道设计速度宜为主路的0.4倍~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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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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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车辆

3.3 设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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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注:1 总长:车辆前保险杠至后保险杠的距离。

2 总宽:车厢宽度(不包括后视镜)。

3 总高:车厢顶或装载顶至地面的高度。

4 前悬:车辆前保险杠至前轴轴中线的距离。

5 轴距:双轴车时,为从前轴轴中线到后轴轴中线的距离;铰接车时分别为前轴轴中线至中轴轴中线、中轴轴中线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6 后悬:车辆后保险杠至后轴轴中线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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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及其外廓尺寸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 总长:自行车为前轮前缘至后轮后缘的距离;三轮车为前轮前缘至车厢后缘的距离;

2 总宽:自行车为车把宽度;三轮车为车厢宽度;

3 总高:自行车为骑车人骑在车上时,头顶至地面的高度;三轮车为载物顶至地面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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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道路建筑限界

3.4 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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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线组成的空间界线(图3.4.1)。顶角抹角宽度(E)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向净宽(Wl)。

图3.4.1 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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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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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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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对通行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双层客车等其他特种车辆的道路,最小净高应满足车辆通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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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道路设计中应做好与公路以及不同净高要求的道路间的衔接过渡,同时应设置必要的指示、诱导标志及防撞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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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设计年限

3.5 设计年限

3.5.1 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道路设计年限为:快速路、主干路应为20年;次干路应为15年;支路宜为10年~15年。

3.5.2 各种类型路面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注:砌块路面采用混凝土预制块时,设计年限为10年;采用石材时,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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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桥梁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注:对有特殊要求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经技术经济论证后予以调整。

3.6 荷载标准

3.6 荷载标准

3.6.1 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以双轮组单轴载100kN为标准轴载。对有特殊荷载使用要求的道路,应根据具体车辆确定路面结构计算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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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桥涵的设计荷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的规定。

3.7 防灾标准

3.7 防灾标准

3.7.1 道路工程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标准进行设防。

3.7.2 城市桥梁设计宜采用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对特别重要的桥梁可提高到三百年一遇。

对城市防洪标准较低的地区,当按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的洪水频率设计,导致桥面高程较高而引起困难时,可按相交河道或排洪沟渠的规划洪水频率设计,且应确保桥梁结构在百年一遇或三百年一遇洪水频率下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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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道路应避开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地震断裂活动带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当不能避开时,必须提出工程和管理措施,保证道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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