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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020-11-25 水暖机电 3人已围观

简介《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标准的目录在分页第一页

起重运输设备

3.1 起重机

3 起重运输设备

3.1 起重机

3.1.1 电动桥式起重机、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宜采用安全滑触线或铜质刚性滑触线供电,亦可采用钢质滑触线供电。在对金属有强烈腐蚀的环境中应采用软电缆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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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并应装设在滑触线或软电缆附近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3.1.3 滑触线或软电缆的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流量不应小于负荷计算电流。

2 应能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3 对交流电源供电,在尖峰电流时,自供电变压器的低压母线至起重机任何一台电动机端子上的电源的总电压降最大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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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起重机供电线路的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减少电压降:

1 电源线尽量接至滑触线的中部。

2 采用安全滑触线或铜质刚性滑触线。

3 适当增大滑触线截面或增设辅助导线。

4 增加滑触线供电点或分段供电。

5 增大电源线或软电缆截面。

6 提高供电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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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固定式滑触线跨越建筑物伸缩缝处以及钢质滑触线在其长度每隔50m处,应装设膨胀补偿装置,其间隙宜为20mm。在跨越伸缩缝处,辅助导线亦应采取膨胀补偿。安全滑触线及铜质刚性滑触线装设膨胀补偿装置的要求应根据产品技术参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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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采用角钢作固定式滑触线时,其固定点的间距及角钢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于或等于3t的电动梁式起重机和电动葫芦,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5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25mm×4mm。

2 小于或等于1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40mm×4mm。

3 大于10t并小于或等于5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50mm×5mm。

4 大于50t的电动桥式起重机,固定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m,角钢规格不应小于63mm×6mm。

5 采用角钢作固定式滑触线,角钢最大的规格不宜大于75mm×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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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分段供电的固定式滑触线,各分段电源当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宜为20mm,当不允许并联运行时,分段间隙应大于集电器滑触块的宽度,并应采取防止滑触块落入间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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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数台起重机在同一固定式滑触线上工作时,宜在起重机轨道的两端设置检修段;中间检修段的设置应根据生产检修的需要确定。检修段长度应比起重机桥身宽度大2m。采用安全滑触线,且起重机上的集电器能与滑触线脱开时,可不设置检修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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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固定式滑触线的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的绝缘间隙宜为50mm。工作段与检修段之间应装设隔离电器,隔离电器应装设在安全和便于操作的地方。

3.1.10 装于起重机梁的固定式裸滑触线,宜装于起重机驾驶室的对侧;当装于同侧时,对人员上下可能触及的滑触线段应采取防护措施。安全滑触线宜与起重机驾驶室装于同侧,并可不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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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裸滑触线距离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3.5m,在室外跨越汽车通道处不应低于6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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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固定式裸滑触线应装设灯光信号,安全滑触线宜装设灯光信号,灯光信号应装设在便于观察的地点或滑触线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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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在起重机的滑触线上严禁连接与起重机无关的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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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门式起重机的配电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移动范围较大,容量较大的门式起重机,根据生产环境,宜采用地沟固定式滑触线或悬挂式滑触线供电。

2 移动范围不大,且容量较小的门式起重机,根据生产环境,宜采用悬挂式软电缆或卷筒式软电缆供电。

3 抓斗门式起重机,当贮料场有上通廊时,宜在上通廊顶部装设固定式滑触线供电,集电器应采用软连接。

4 卷筒式的软电缆宜采用重型橡套电缆,悬挂式的软电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重型或中型橡套电缆。

5 悬挂式滑触线宜采用钢绳吊挂双沟形铜电车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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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5 起重机的负荷等级应按中断供电造成损害的程度确定,其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3.1.16 起重机轨道的接地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接地标准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轨道的伸缩缝或断开处应采用足够截面的跨接线连接,并应形成可靠通路。

2 安装在露天的起重机,其轨道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其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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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当采用固定式裸滑触线,且起重机的吊钩钢绳摆动能触及到滑触线时,或多层布置时的各下层滑触线应采取防止意外触电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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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

3.2 胶带输送机运输线

3.2.1 同一胶带输送机运输线(以下简称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设备的供电电源宜取自同一供电母线,若胶带运输线较长或电气设备较多时,可按工艺分段采用多回路供电。当主回路和控制回路 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装设连锁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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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胶带运输线的电动机起动时,起动电压应符合本规范第2.2.1条和第2.2.2条的规定,当多台同时起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分批起动设计。

3.2.3 胶带运输线的电气连锁应符合工艺和安全的要求。

3.2.4 胶带运输线中的料流信号及胶带跑偏、打滑、纵向撕裂、断带、超速、堵料等信号检测装置的电气设计应符合工艺对其要求。

3.2.5 胶带运输线起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给料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当运输线设有中间贮料装置时,可不立即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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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胶带运输线应能解除连锁实现机旁控制。单机调试起停按钮或开关的安装地点应便于操作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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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胶带运输线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连锁机械少且分散时,宜采用连锁分散控制。

2 当连锁机械较少且集中或连锁机械虽较多但工艺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工艺分段采用连锁局部集中控制。

3 当连锁机械较多、工艺流程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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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胶带运输线上的除铁器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接通电源。当采用悬挂式除铁器时,应在胶带运输线停车后人工断电;胶带运输线上的除尘风机应在胶带输送机起动前先起动,并在胶带输送机停车后延时停风机。

3.2.9 胶带运输线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沿线设置起动预告信号。

2 在值班点设置事故信号、设备运行信号、允许起动信号。

3 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4 胶带运输线宜每隔20m~30m在连锁机械旁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事故断电开关宜采用钢绳操作的限位开关或防尘密闭式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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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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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或计算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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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控制室和控制点位置的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

2 通风、采光良好。

3 振动小、灰尘少。

4 线路短,进出线及检修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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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 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配合胶带输送机宜采用悬挂式软电缆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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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 胶带运输线上各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65的有关规定。胶带卸料小车及移动式胶带输送机的接地宜采用移动电缆的第四根芯线作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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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电梯和自动扶梯

3.3 电梯和自动扶梯

3.3.1 各类电梯和自动扶梯的负荷分级及供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

3.3.2 每台电梯或自动扶梯的电源线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电梯机房的每路电源进线均应装设隔离电器,并应装设在电梯机房内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

3.3.3 电梯的电力拖动和控制方式应根据其载重量、提升高度、停层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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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电梯或自动扶梯的供电导线应根据电动机铭牌额定电流及其相应的工作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交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其铭牌连续工作制额定电流的140%或铭牌0.5h或1h工作制额定电流的90%。

2 单台直流电梯供电导线的连续工作载流量应大于交直流变流器的连续工作制交流额定输入电流的140%。

3 向多台电梯供电,应计入需要系数。

4 自动扶梯应按连续工作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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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电梯的动力电源应设独立的隔离电器。轿厢、电梯机房、井道照明、通风、电源插座和报警装置等,其电源可从电梯动力电源隔离电器前取得,并应装设隔离电器和短路保护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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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向电梯供电的电源线路不得敷设在电梯井道内。除电梯的专用线路外,其他线路不得沿电梯井道敷设。在电梯井道内的明敷电缆应采用阻燃型。明敷线路的穿线管、槽应是阻燃的。消防电梯的供电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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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电梯机房、轿厢和井道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和轿厢的电气设备、井道内的金属件与建筑物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同一接地体。

2 轿厢和金属件应采用等电位联结。

3 当轿厢接地线采用电缆芯线时,不得少于2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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