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缆型式与截面选择
3.1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3.1 电力电缆导体材质
3.1.1 用于下列情况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1 电机励磁、重要电源、移动式电气设备等需保持连接具有高可靠性的回路;
2 振动场所、有爆炸危险或对铝有腐蚀等工作环境;
3 耐火电缆;
4 紧靠高温设备布置;
5 人员密集场所;
6 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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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系原条文3.1.2修改条文。在相同条件下,铜与铜导体比铝和铜导体连接的接触电阻要小约10倍~30倍,另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CS)统计的火灾事故率,铜导体电线电缆只占铝的1/55,铜导体电缆比铝导体电缆的连接可靠性和安全性高,我国的工程实践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铝比铜导体的事故率高。
1 重要电源是指向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一级及以上负荷供电的电源,主要包括:①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②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例如,造成重大设备损坏或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的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且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等;③中断供电将会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的,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④中断供电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者。对于某些特等建筑,如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国家级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级大型体育中心,以及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的一级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后将发生爆炸、火灾以及严重中毒的一级负荷亦为特别重要负荷。
3 耐火电缆需具有在经受750℃~1000℃作用下维持通电的功能,铝的熔融温度为660℃,而铜可达到1080℃。
4 取消了“工作电流较大,需增多电缆根数时应选用铜导体”的规定,在实际应用中难以把握具体电流值和根数。根据铜、铝导体电阻率差异(铜芯为0.01724×10-4Ω·cm2/cm,铝芯为0.02826×10-4Ω·cm2/cm),相同电流下铜电缆截面比铝电缆小1级~2级,在设计中,根据回路电流大小和连接可靠性要求,结合盘柜允许的电缆头连接空间和施工方便性等确定电缆材质。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释义,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6 增加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相关的附属设施。核电厂对可靠性、安全性要求更加严格,根据本标准《核电站常规岛电缆选择与敷设》专题调研报告,我国已建和在建的主流核电技术路线(包括二代及二代加核电站如CPR1000以及三代核电站AP1000、EPR1700)的常规岛及与生产相关的附属设施的电缆均要求采用铜导体电缆。
3.1.2 除限于产品仅有铜导体和本标准第3.1.1条确定应选用铜导体外,电缆导体材质可选用铜导体、铝或铝合金导体。电压等级1kV以上的电缆不宜选用铝合金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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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系原条文3.1.3修改条文。
产品仅有铜导体是指充油电缆、耐火电缆、矿物绝缘电缆等。根据电缆制造标准,220kV及以上高压电缆推荐采用铜导体。
关于近年来国内部分行业逐步在低压系统采用铝合金电缆,根据本标准编制大纲及审查意见要求,编制组开展了《铝合金电缆应用和选择》专题报告,主要结论如下:
(1)铜电缆和铝合金电缆各有特点:铝合金电缆虽然并未提高纯铝电缆的导电性,但其弯曲、抗压蠕变和耐腐蚀等物理、机械性能有较大的提高。相比较铜电缆,铝合金电缆在重量、价格以及工程安装等方面则具备一定的优势;而铜电缆在载流量、电压降和可靠性方面依然具有较大优势,两者在不同的领域都有着各自的应用空间。
(2)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 3956-2008中对电缆的导体规定可采用铜、铝和铝合金,国家标准《电缆导体用铝合金线》GB/T 30552-2014对用于额定电压0.6/1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采用铝合金导体的产品型号、规格、材料、电气和机械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及标志等做了详细规定。以上两项标准表明铜、铝和铝合金可以用作电缆的导体。
(3)采用铝合金电缆需要使用专用铝合金电缆接头,对电气设备连接端子为铜端子时需解决好铜锅过渡问题,防止接头处产生电化学腐蚀,并增强安装工艺质量的监督和运维工作。
(4)国家对安全生产越来越重视,要求越来越高,对于涉及人身安全的重要回路(如消防、保安电源回路等),为确保供电的安全可靠,应采用铜导体电缆。
3.1.3 电缆导体结构和性能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铜圆线》GB/T 3953、《电工圆铝线》GB/T 3955、《电缆的导体》GB/T 3956、《电缆导体用铝合金线》GB/T 30552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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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系新增条文。
电缆导体作为电缆的主体材料,导体的结构和性能参数指标对保证电缆的质量至关重要,因此强调电缆导体的结构和性能参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2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
3.2 电力电缆绝缘水平
3.2.1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的相间额定电压不得低于使用回路的工作线电压。
3.2.2 交流系统中电力电缆导体与绝缘屏蔽或金属套之间额定电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性点直接接地或经低电阻接地系统,接地保护动作不超过1min切除故障时,不应低于100%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2 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1min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在单相接地故障可能持续8h以上,或发电机回路等安全性要求较高时,宜采用17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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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系原条文3.3.2修改条文。
2 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的电缆导体与金属套之间额定电压级的选择要求,根据供电系统一些曾采用相电压U0级(如10kV系统U0为6kV,标称6/10kV)电缆,运行中曾屡有发生绝缘击穿故障,造成巨大损失现象,分析是缘于单相接地引起健全相电压升高,且持续时间较长,故需采用比U0高一档的电压级(如8.7/10kV等)以增强安全。
有报道某行业系统10kV系统使用6/10kV级XLPE电缆运行14年来,累计发生单相接地80余次,接地持续时间有达2h15min,累计接地持续时间有超过7h?15min;在46次电缆故障中,电缆绝缘击穿占65%,充分显示了U0级电缆不能可靠运行。
原条文第2款中表达有误,“除上述供电系统外,其他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更正为“对于单相接地故障可能超过1min的供电系统,不宜低于133%的使用回路工作相电压”。
3.2.3 交流系统中电缆的耐压水平应满足系统绝缘配合的要求。
3.2.4 直流输电电缆绝缘水平应能承受极性反向、直流与冲击叠加等的耐压考核;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抑制空间电荷积聚及其形成局部高场强等适应直流电场运行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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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系原条文3.3.4保留条文。
高压输电用直流电缆,由于不存在电容电流,输送有功功率不受距离限制,且导体直流电阻比交流电阻小,又无金属套电阻损耗和介质、涡流、磁滞损耗,从而具有比交流电缆较大的载流量。通常100kV以上输电超过约30km,尤其是海底敷设时,多倾向用直流电缆,目前世界上直流海底电缆使用较多的有不滴流浸渍(Mass Impregnated Non Draining,简称MIND或MI)纸绝缘或自容式充油电缆两种类型,现已有部分工程采用挤包绝缘直流海底电缆,最高电压等级±320kV直流电缆。
直流电缆的电场分布特性依赖绝缘电阻率(ρ),且受空间电荷影响,由于ρ是温度的函数,电缆最大场强的部位就随负荷大小改变,故绝缘特性与交流电缆有显著不同。若使用现行交流XLPE电缆,其交联残渣因素,在高温时影响电荷积聚会形成局部高场强,从而导致绝缘击穿强度降低。
自2000年以来,国内外已开始研制适用于直流输电的XLPE电缆。国内外先后研制成功了±80kV、±150kV、±200kV和±250kV直流XLPE电缆,并已投入实际工程应用。已有±320kV直流XLPE电缆供货业绩。
日本±250kV直流XLPE电缆连接北海道—本州(HVDC)联络线已于2012年12月成功投入运行,是迄今世界上第一条最高电压的挤包绝缘电缆用于直流输电线路,已开发成功的一种直流交联聚乙烯(DC-XLPE)绝缘料,用于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具有十分良好的直流电压性能,特别是具有十分低的空间电荷累积,这种DC-XLPE电缆也可应用在直流的联络线,不但可以采用电压源换流器(Viltage Source Converter,VSC)技术,又可采用线路整流器(Line Commutated Converter,LCC)技术包括极性逆转,导体温度可达到90℃(参见《电缆技术》,2015.No.4)。
3.3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3.3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
3.3.1 电力电缆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符合工作电压、工作电流及其特征和环境条件下,电缆绝缘寿命不应小于预期使用寿命;
2 应根据运行可靠性、施工和维护方便性以及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与造价等因素选择;
3 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4 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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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系原条文3.4.1修改条文。
本条不只是针对现行电缆,也适合将来新型绝缘电缆。如高温(指在低温范畴意义上比以往极低温有大幅提高)超导电缆正进入工业性试运行阶段,我国在世界上也位于前列,其传输大容量时的能耗显著减小,应用前景看好;又如,超高压输电使用压缩气体管道绝缘线(GIL)在一些国家已成功实践,我国正在进行设计建造的世界上首个1000kV特高压GIL输电工程——苏通GIL管廊跨江工程,预计2019年投入运行。另外近年曾有新型绝缘电缆的推出,虽显示出其独特优点,但需以满足本条第1款的试验论证,来规范引导其健康发展。此外,按本条第2款来评估,有的新型绝缘电缆虽具备部分优越特性,但对工程条件并不适用(如易着火,毒性大等),这一规范性制约就具有积极意义。
1 电缆绝缘在一定条件下的常规预期使用寿命,不少于30年~50年,它与电缆应通过的标准性老化试验实质对应。
2 同一使用条件的不同类型绝缘电缆,有的安装与维护管理较麻烦,但经历长期实践其运行可靠性易于把握;有的造价虽较低,但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不高从而载流量较低,所需电缆截面较大。在未能兼顾情况下,需视使用条件及其侧重性来选择。
3 除矿物绝缘型外的电缆绝缘固体或液体材料都属可燃物质,由含氯、氟等卤化物构成的绝缘电缆,不能用于有低毒无卤化要求的场所。
4 21世纪全球进入生态协调呼声日益高涨。日本从20世纪末开始由政府明令公用事业需使用环保型电缆,日本电线工业协会制订了JCS第419号(1998)控制电缆、JCS第418号A(1999)低压电力电缆等环保型产品标准,主要特征是不用聚氯乙烯(PVC)。此外,基于SF6气体的温室效应相当于CO2的2.4万倍,西门子公司推出具有80%N2与20%SF6混合气体的500kVGIL,于2001年在日内瓦的工程成功实践,日本近年也步其后尘开发这种环保型GIL。我国电力行业标准《气体绝缘金属封闭输电线路技术条件》DL/T 978-2005中含N2/SF6混合气体构造,显示了适应环保之考虑。由此可见,电缆的绝缘用材或构造有适应环保化趋向。
环保型电缆具有以下特征:①使用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和人体安全不致产生危害;②废弃处理焚烧时不会有二噁英等致癌物质扩散,或掩埋时不会有铅(如用于塑料的稳定剂)之类流失危害;③材料将有再生循环利用可能。
3.3.2 常用电力电缆的绝缘类型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或聚氯乙烯挤塑绝缘类型,当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2 高压交流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也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
3 500kV交流海底电缆线路可选用自容式充油电缆或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4 高压直流输电电缆可选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自容式充油类型和适用高压直流电缆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不宜选用普通交联聚乙烯绝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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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系原条文3.4.2修改条文。本条文中的“常用”是指在工业与民用范围已广泛应用。
1 本标准条文中“低压电缆”、“高压电缆”名称,按照我国电压等级的习惯称呼,1kV及以下为低压,3kV、6kV、10kV、20kV、35kV、66kV称为中压,110kV、220kV为高压,330kV、500kV、750kV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含直流电压±800kV)称特高压,而现行行业标准《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 401-2002的适用范围,将1kV以上电压定为高压。在本标准条文中未标明具体电压数值的低压电缆均指1kV及以下的电缆,高压电缆指1kV以上的电缆。
2 35kV以上高压电缆的应用,世界上有自容式充油(FF)、钢管充油(PFF)、聚乙烯(PE)、乙丙橡胶(EPR)、XLPE、GIL等类型,其中EPR多在意大利且用于150kV及以下,PE在法、美等曾有少量使用,我国个别水电厂也引进500kV?PE电缆投运,PFF、GIL虽在不少国家使用但数量尚不多,广泛使用的是FF与XLPE电缆,我国也如此,66kV~330kV?FF电缆有达40年以上运行实践,包含电压至220kV的XLPE电缆比FF电缆使用晚20年左右,近二十年已有大量应用趋势,且两类电缆在我国均能制造。
FF电缆在国内外已有相当长的成功运行经验,其可靠耐久性较易把握。它比XLPE电缆虽多增了油务的管理,但却因此有油压监视和报警,线路一旦受损能从其信号显示及时发现;此外,对运行电缆抽取油样做色谱分析、电气测试,可实现有效的绝缘监察。这些恰是XLPE电缆所没有的长处。
XLPE电缆不存在供油系统附属装置及其油务带来的麻烦,易受欢迎,包括超高压系统的应用已是大势所趋。但它实践历史还不够长,400kV~500kV级XLPE电缆在欧洲、日本的运行实践才不过十几年。此外,较长的电缆线路其投资在目前还比FF型较贵,在海底电缆应用中,目前国际、国内联网工程和海上风电工程应用较多的还是FF电缆。因此,在推崇XLPE型电缆的同时考虑可选用FF型电缆的空间。
3 根据本标准修订进行的《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及附件制造、使用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我国已经具备了110kV、220kV电力电缆的制造能力,并且110kV、220kV电力电缆已基本实现了国产化。500kV电力电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使用也较少,目前国内生产厂家成功通过预鉴定试验,具备500kV电缆合格资质的厂家大约有5家,并有3家已有运行业绩。
目前国际上所有电缆制造商所生产的高压、超高压交联聚乙烯海底电缆的电缆料(包括导体屏蔽、绝缘屏蔽和绝缘料)几乎由北欧化工和陶氏化学两家公司垄断,国内500kV交流聚乙烯绝缘海底电缆还受工厂软接头限制,目前还没有制造和应用业绩,500kV级交流、直流海底电缆线路采用自容式充油电缆在国外已有众多成功运行业绩,我国第一条500kV超高压、大容量、长距离的跨海区域联网工程——广东—海南联网工程采用挪威耐克森公司制造的500kV自容式充油海底电缆已投运,为海底电缆设计和敷设取得了一些经验。
交联聚乙烯绝缘用在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时,绝缘料纯度要求更高。另外,随着电压等级越高,绝缘越厚,由于输送容量变化引起电缆导体温度变化,在运行中引起热胀冷缩造成绝缘层内部气隙的产生,这些气隙在电场作用下会引起局部放电,从而导致绝缘击穿,自容式充油电缆同样会产生气隙,但由于这些气隙总是被压力油充满,不易产生游离放电,因此,要使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用在更高电压等级的海底电缆上,必须提高制造工艺和质量,目前自容式充油电缆用在500kV海底电缆上具有较多投运业绩,且相对于交联电缆具有安全性和使用寿命方面优势。
近年来,由于海上风电项目的兴起,我国在高压、超高压XLPE绝缘海缆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交流220kV XLPE绝缘海缆已有宁波东方、中天科技、青岛汉缆、上缆藤仓、江苏亨通等通过了型式试验。宁波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交流220kV?XLPE绝缘海缆供货业绩:①在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中提供HYJQ41-127/220kV-1×500海缆,长度3×6.9km,按220kV设计,目前为止按110kV运行;②为福建莆田南日岛海上风电项目提供3根总长36.35km?220kV?160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光电复合海底电缆,于2016年5月完成敷设。中天科技交流220kVXLPE绝缘海缆供货业绩:三峡新能源江苏响水近海风电项目220kV高压光电复合海缆,总长约12.9km,于2015年9月完成交付。
从目前的高压电缆发展趋势来看,电缆绝缘交联化是一个趋势,国内海缆厂家正在开发的500kV海缆产品也均为交联绝缘,已计划在浙江舟山500kV联网工程中采用,国际上近年来也有超高压交联海缆的使用业绩,其电压等级为420kV。因此,500kV海底电缆可采用成熟的自容式充油电缆,在技术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也可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至于220kV及以下高压交流海底电缆,可根据工程情况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或自容式充油电缆。
4 高压直流输电电缆迄今在世界上使用不滴流浸渍纸绝缘(MI)与FF两种类型较多,且近年先后已开发半合成纸(或称聚丙烯薄膜,简称PPLP)取代以往用的牛皮纸,使MI型电缆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由原来的50℃~55℃提升到80℃,载流能力可显著增大。
现行交流系统用的普通XLPE电缆不适合直流输电,因直流电场下交联残渣影响杂电荷的产生,当温度较高时空间电荷积聚易形成局部高场强,这将会导致绝缘击穿强度降低,且其直流击穿强度还具有随温度升高而降低的特性。
另外,国外研究直流输电用新型XLPE电缆近期已见成效,如日本采取在XLPE料中添加导电性或者有极性的无机填料两种途径,均可使直流击穿电压提高50%~80%以上,固有绝缘电阻率也显著提高,依此确认250kV直流XLPE电缆开发成功;随后,又完成500kV级模型的实物性能试验验证,包含在PE料中加入极性基团实施聚合物材料的改性方式,证实直流击穿与极性反转击穿,能分别提高约70%和50%,可认为用XLPE构造直流输电电缆的技术已攻克,日本±250kV直流XLPE电缆连接北海道—本州(HVDC)联络线已于2012年12月成功投入运行。
国内研制的交联聚乙烯高压直流海底电缆在±160kV、±200kV及±320kV柔性直流输电工程中得到应用,其中南澳三端柔性直流输电工程采用±160kV直流海底电缆2013年12月投入运行,舟山多端柔性直流±200kV输电工程于2014年6月投入运行,厦门柔性直流±320kV输电工程于2015年12月投入运行。
3.3.3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移动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的回路应选用橡皮绝缘等电缆。
3.3.4 放射线作用场所应按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射线辐照强度的电缆。
3.3.5 60℃以上高温场所应按经受高温及其持续时间和绝缘类型要求,选用耐热聚氯乙烯、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绝缘等耐热型电缆;100℃以上高温环境宜选用矿物绝缘电缆。高温场所不宜选用普通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3.3.6 年最低温度在—15℃以下应按低温条件和绝缘类型要求,选用交联聚乙烯、聚乙烯、耐寒橡皮绝缘电缆。低温环境不宜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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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系原条文3.4.6修改条文。
年最低温度是指一年中所测得的最低温度的多年平均值。
3.3.7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绝缘电缆,不应选用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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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系原条文3.4.7修改条文。
聚乙烯不具有防火阻燃性、难燃性,本次修改去掉“阻燃性防火”描述。从保证人的健康和有利于消防灭火的角度考虑,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强调不应选用含有卤素的绝缘电缆。
3.3.8 对6kV及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选用内、外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三层共挤工艺特征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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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系原条文3.4.9修改条文。
绝缘层和内、外半导电屏蔽层三层共挤工艺比二层共挤加半导电包带的工艺构造电缆有较优的耐水树特性,得到长期实践证实,有利于提高电缆的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且目前国内大多数制造厂均已具备此工艺条件,原条文要求对6kV重要回路和6kV以上才要求采用三层共挤工艺,实际工程中对6kV重要回路难以把握,统一取6kV所有回路有利于工程采购,另外提高电缆可靠性,对安全有利,故本次修改为6kV及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要求采用绝缘层和内、外半导电屏蔽层三层共挤工艺。
3.3.9 核电厂应选用交联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低烟、无卤绝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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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系新增条文。
国家核安全局导则《核电厂防火》HAD 102/11第6.5.1节规定:“电缆绝缘层和护套应当使用阻燃、低烟雾、低腐蚀性的材料”。另根据本标准修订所做的《核电站常规岛电缆选择与敷设》专题报告,对已建和在建核电厂内采用电缆情况调研,核电厂厂用电缆均采用低烟、无卤的绝缘电缆。
3.3.10 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全级(1E级)电缆绝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1E级电缆 通用要求》GB/T 225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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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系新增条文。
为实现供电、保护、控制、信号传输等功能,部分核电厂内的核安全级(1E级)电缆需要跨岛敷设,穿越常规岛或与常规岛内设备连接,这部分电缆需满足核安全级电缆的技术要求。核安全级电缆按其安装位置和不同条件下需要完成的功能分为K1、K2和K3级电缆。
3.4 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3.4 电力电缆护层类型
3.4.1 电力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当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时,应选用非磁性金属铠装层,不得选用未经非磁性有效处理的钢制铠装;
2 在潮湿、含化学腐蚀环境或易受水浸泡的电缆,其金属套、加强层、铠装上应有聚乙烯外护层,水中电缆的粗钢丝铠装应有挤塑外护层;
3 在人员密集场所或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应选用聚乙烯或乙丙橡皮等无卤外护层,不应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4 核电厂用电缆应选用聚烯烃类低烟、无卤外护层;
5 除年最低温度在—15℃以下低温环境或药用化学液体浸泡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电缆挤塑外护层宜选用聚乙烯等低烟、无卤材料外,其他可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6 用在有水或化学液体浸泡场所的3kV~35kV重要回路或35kV以上的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符合使用要求的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海底电缆宜选用铅护套,也可选用铜护套作为径向防水措施;
7 外护套材料应与电缆最高允许工作温度相适应;
8 应符合电缆耐火与阻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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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系原条文3.5.1修改条文。
1 曾有多个工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采用经隔磁处理的钢带或钢丝铠装,未达载流量就出现电缆过热甚至烧毁事故,因此判断钢带或钢丝铠装所作非磁性处理的实际效果不好,铠装层产生涡流、磁滞损耗并未抑制到预期程度。故本款强调非磁性处理需确认有效,又考虑到现今技术难以实现,故对需要增强电缆抗外力的外护层,首先示明铠装层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主要有铝合金等。如广东某核电厂使用的法国铝合金铠装单芯电力电缆,运行中没有过热现象,反映良好,此外,英国等单芯电力电缆也采用铝合金铠装。
2 聚乙烯是一种非极性材料,具有较强的防潮湿性能,绝缘性能好,无毒,在潮湿和易受水浸泡环境采用聚乙烯作外护层的电缆,在实际工程中得到较广泛应用,反映较好。
3 系原条文第3款修改:
(1)聚乙烯不具有防火阻燃性、难燃性,本次修订去掉“阻燃性防火”描述。
(2)聚氯乙烯护套电缆虽然具有制造工艺简单、价格便宜、化学稳定性好、耐酸减等优点,但当着火燃烧时会释放出毒性烟气,使人中毒窒息,因此,从保证人的健康和有利于消防灭火的角度考虑,在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有低毒性要求的场所,强调不应选用含有卤素的电缆护层。
4 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防火》HAD 102/11第6.5.1节规定:“电缆绝缘层和护套应当使用阻燃、低烟雾、低腐蚀性的材料”。另根据本标准修订所做的《核电站常规岛电缆选择与敷设》专题报告,核电厂厂用电缆均采用低烟、无卤外护层。
5 电缆外护层塑料护套的化学稳定性,可参照《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 5221-2016附录D。
6 由于绝缘的电气强度要求不高,中压电缆经常不采用金属套结构,或采用更为简单的护套设计形式。一种方式是在聚合物护套下设置吸水层,聚合物护套能起到防水作用,但少量水分会以微量蒸汽的形式渗透过护套。吸水剂具有足够的吸水量,能够在电缆整个寿命期间保持绝缘足够干燥[参见国际电气工程先进技术译丛《海底电力电缆——设计、安装、修复和环境影响》(德)Thomas Worzyk著,应启良 徐晓峰 孙建生 译]。本款强调重要的3kV~35kV电缆和35kV以上高压电缆应具有金属塑料复合阻水层、金属套等径向防水构造。
由于敷设于海底的电缆一般距离都比较长,达到数千米至数十千米及以上,深度为几十米至数百米,海洋环境如海浪、潮汐、海流、海底地形复杂等因素,给海底电力电缆施工、运行带来严峻考验,一旦电缆故障进水,造成修复工作困难,修复的成本更高,因此,海底电缆需要有纵向和径向防水措施。铅作为金属护套,内部结构紧密,化学稳定性及耐腐蚀性好,径向防水性能好,根据国内外海底电缆经验,铝护套耐腐蚀性差,不适合用于海底电缆,通常采用铅护套和铜护套作为电缆径向防水措施。
7 按照电缆制造标准规定,外护套材料分热塑性材料和弹性体材料两种,热塑性材料又有聚氯乙烯(PVC)和聚乙烯两种,聚氯乙烯材料代码ST1和ST2分别适用于电缆导体工作温度80℃、90℃,聚乙烯材料代码ST3和ST7分别适用于电缆导体工作温度80℃、90℃,弹性体材料含氯丁橡胶、氯磺化聚乙烯或类似聚合物,其材料代码SE1适用于电缆导体工作温度85℃。为避免电缆外护套设计选型不当,有必要特别提出外护套材料选用应与电缆最高允许工作温度相匹配。
3.4.2 自容式充油电缆加强层类型,当线路未设置塞止式接头时,最高与最低点之间高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仅有铜带等径向加强层时,允许高差应为40m;当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30m;
2 径向和纵向均有铜带等加强层时,允许高差应为80m;当用于重要回路时,宜为60m。
3.4.3 直埋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承受较大压力或有机械损伤危险时,应具有加强层或钢带铠装;
2 在流砂层、回填土地带等可能出现位移的土壤中,电缆应具有钢丝铠装;
3 白蚁严重危害地区用的挤塑电缆,应选用较高硬度的外护层,也可在普通外护层上挤包较高硬度的薄外护层,其材质可采用尼龙或特种聚烯烃共聚物等,也可采用金属套或钢带铠装;
4 除本条第1款~第3款规定的情况外,可选用不含铠装的外护层;
5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选用聚乙烯外护层;
6 35kV以上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防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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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系原条文3.5.3修改条文。
3 我国南方一些地区,电缆遭受不同程度白蚁危害的现象较普遍,有的蛀蚀电缆外护层乃至金属套,造成110kV、220kV电缆故障,不容忽视。由于化学防治方法有副作用,将危害生态环境协调,因而合理的对策是采取物理防治法。
国内外工程实践的做法有:日本强调用硬度较高的光滑尼龙外护层,防蚁性优越,但成本高,且耐酸蚀性较差。以往英国BICC电缆公司在东南亚的白蚁活动地区,采用邵氏硬度不小于65的聚乙烯外护层(见G.F.Moore,Electric Cables Handbook,1997),近年梅戈诺(Megolon)公司推出一种Termigon(译称退灭虫)特种聚烯烃共聚物防蚁护套料,不仅硬度比以往毫不逊色,且光洁有弹性又耐磨,防蚁性与抗酸蚀性均优,成本比尼龙低。国内有关单位与之合作,用于通信电缆,经测定符合《电线电缆 白蚁试验方法》GB/T 2951.38-1986,在电讯行业逐渐使用,2002年又用于肇庆110kV电缆工程实践(见《广东电缆技术》,2003.No.3)。
物理防治晚于化学防治方法,经验还不足,认识有待深化。虽然个别地区的金属套或钢铠曾遭白蚁蛀蚀,但暂还不宜完全否定其功效,仍作为一种防白蚁手段保留。
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采用聚乙烯(PE)外护层,是就材料透水率而论,一般性PE为28×10-8[g·cm/(cm3·dmm H2O)],而PVC为160×10-8[g·cm/(cm32·dmm H2O)],PE的阻水性较好。
6 系新增条款。交联聚乙烯绝缘最大缺点就是透入水蒸气后,在电场作用下容易产生水树枝,直埋敷设虽是一种比较简单、经济的敷设方式,但由于敷设于地下土壤中,长期受潮气和水浸泡发生水树老化,3kV~35kV中压电缆一般为3芯电缆型式,电场强度不高,电缆可不设防水结构,挤包塑料护套提供的阻水屏障可以满足要求,但35kV以上高压电缆要有可靠的防水结构。
3.4.4 空气中固定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地下客运、商业设施等安全性要求高且鼠害严重的场所,塑料绝缘电缆应具有金属包带或钢带铠装;
2 电缆位于高落差的受力条件时,多芯电缆宜具有钢丝铠装,交流单芯电缆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第1款的规定;
3 敷设在桥架等支承较密集的电缆可不需要铠装;
4 当环境保护有要求时,不得采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5 除应按本标准第3.4.1条第3款~第5款和本条第4款的规定,以及60℃以上高温场所应选用聚乙烯等耐热外护层的电缆外,其他宜选用聚氯乙烯外护层。
3.4.5 移动式电气设备等经常弯曲移动或有较高柔软性要求回路的电缆,应选用橡皮外护层。
3.4.6 放射线作用场所的电缆应具有适合耐受放射线辐照强度的聚氯乙烯、氯丁橡皮、氯磺化聚乙烯等外护层。
3.4.7 保护管中敷设的电缆应具有挤塑外护层。
3.4.8 水下敷设时,电缆护层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沟渠、不通航小河等不需铠装层承受拉力的电缆可选用钢带铠装;
2 在江河、湖海中敷设的电缆,选用的钢丝铠装型式应满足受力条件;当敷设条件有机械损伤等防护要求时,可选用符合防护、耐蚀性增强要求的外护层;
3 海底电缆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镀锌钢丝、不锈钢丝或铜铠装,不宜采用铝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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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系原条文3.5.8修改条文。
3 系新增条款。海底电缆宜采用耐腐蚀性好的镀锌钢丝、不锈钢丝、铜铠,不宜采用铝铠。工程实践证明,铝铠不适合在海水中敷设而适合在淡水中敷设,如1970年美国长岛的海缆遭受了严重的海水腐蚀,铠装就采用了成分为铝-镁-硅的“Aldrey”合金,1966年上海电力局购置的意大利比瑞利公司米兰电缆厂一回路4根(备用一相)220kV单芯350mm2海底充油电缆,敷设于黄埔江口,铠装结构为直径5mm、48根抗压力防砸小节距硬铝合金丝,正常运行了25年未反映有问题。
顺便指出,交流单芯海底电缆采用镀锌钢丝等磁性材料铠装层会产生较大涡流损耗,影响载流量,在工程设计计算中予以重视。
3.4.9 路径通过不同敷设条件时,电缆护层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选用满足全线条件的同一种或差别小的一种以上型式;
2 线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可按相应区段分别选用不同型式。
3.4.10 敷设在核电厂常规岛及与生产有关的附属设施内的核安全级(1E级)电缆外护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核电站用1E级电缆 通用要求》GB/T 2257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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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系新增条文。
条文说明同本标准第3.3.10条说明。
3.4.11 核电厂1kV以上电力电缆屏蔽设置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 64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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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系新增条文。
按现行行业标准《核电厂电缆系统设计及安装准则》EJ/T 649,核电厂1kV以上电力电缆采用屏蔽和屏蔽接地有专门的要求,需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3.5 电力电缆芯数
3.5 电力电缆芯数
3.5.1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N-C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4芯电缆;
2)TN-S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宜选用5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4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3)TN-S系统,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宜选用4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3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2 TT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4芯电缆;未配出中性导体或回路不需要中性导体引至受电设备时,宜选用3芯电缆。
3 TN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厂、站内公用接地网时,固定安装且不需要中性导体的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宜选用3芯电缆。
4 当相导体截面大于240mm2时,可选用单芯电缆,其回路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第3.6.9条和第3.6.10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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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系原条文3.2.1修改条文。
3 系新增条款。根据国内工程实践,全厂、站内电气接地设计一般都具有分布在全厂、站内同时满足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的完善的公用接地网,电源系统中性点及全厂、站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与该公用接地网可靠连接。对固定安装且不需要中性导体的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单独连接的保护导体经选择计算满足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要求和电动机单相接地短路故障保护灵敏度要求时,可以选用3芯电缆代替4芯电缆,以节省电缆内的保护导体。如为满足电动机单相接地短路保护灵敏度要求使保护导体截面增加较多,使工程不经济时或不具备公用接地网情况,仍然需要选用4芯电缆。
4 系新增条款。1kV及以下回路导体截面大于240mm2时,由于是多芯且截面大,电缆外径大,施工敷设困难,可以根据工程情况采用单芯电缆,但应注意回路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相关条文要求。
需注意的是:并联多根单芯电缆敷设中需要使相序对称排列,以减少同相不同电缆间环流,国内就曾发生过同相不同电缆间由于相序不对称排列导致环流引起电缆过热的事故。
3.5.2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单相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导体与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位连接接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TN-C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合用同一导体时,应选用2芯电缆;
2)TN-S系统,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各自独立时,宜选用3芯电缆;当满足本标准第5.1.16条的规定时,也可采用2芯电缆与另外紧靠相导体敷设的保护导体组成。
2 TT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的保护接地与电源系统中性点接地各自独立时,应选用2芯电缆。
3 TN系统,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可靠连接至分布在全厂、站内公用接地网时,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宜选用2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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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系原条文3.2.2修改条文。
3 系新增条款。根据国内工程实践,全厂、站内电气接地设计一般都具有分布在全厂、站内同时满足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的完善的公用接地网,电源系统中性点及全厂、站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位与该公用接地网可靠连接,对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单独连接的保护导体经选择计算满足安全防护——电击防护要求时,宜选用2芯电缆。
3.5.3 3kV~35kV三相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电流较大的回路或电缆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单芯电缆;
2 除本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外,应选用3芯电缆;3芯电缆可选用普通统包型,也可选用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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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系原条文3.2.3修改条文。
3kV~35kV高压三相供电电缆,我国长期以来惯用普通统包3芯型,单芯型使用不多,近年开始有采用绞合3芯型(工厂化以3根单芯电缆绞合构造成1根,也称扭绞型)。
1 3根单芯比1根普通3芯电缆投资较大,但优点是:①电缆与柜、盘内终端连接时,由于可减免交叉,使电气安全间距较宽裕,改善了安装作业;②在长线路工程可减免电缆接头,增强运行可靠性;③其截流量较高,约增大10%左右,可使截面选择降低1档;④一旦电缆发生接地,难以发展至相间短路;⑤允许弯曲半径较小,利于大截面电缆的敷设。
2 绞合3芯型电缆在日本、法国早已应用,其构造特征,日本把3根单芯电缆沿纵向全长采用钢带按恰当螺距以螺旋式环绕,法国按适当间距以间隔式捆扎形成1根整体,不存在统包3芯电缆的各缆芯之间需有填充料。
绞合3芯型电缆除具有单芯电缆的上述优点外,还具有普通统包3芯电缆的敷设较简单的特点,且造价也相近。这对于XLPE电缆如今趋向采用预制式附件以及环网柜等使用情况,尤显其优越性。
3.5.4 110kV三相供电回路,除敷设于水下时可选用3芯外,宜选用单芯电缆。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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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系原条文3.2.4修改条文。
世界上66kV~132kV级截面不超过500mm2的电缆,日本、欧洲等除单芯型外,还早已生产应用3芯型。如日本名古屋航空港供电的77kV海底电缆,美国西海岸圣胡安岛供电电缆敷设于水深100m海峡,先后建成115kV充油(1982年)、69kV XLPE 500mm2(2004年),电缆线路均为3芯型(见《广东电缆技术》2005,No.3;2005,No.4)。欧洲正开发132kV?800mm2 3芯XLPE电缆(总外径184mm),用于长距离跨海工程(见ETEP,2003,Vol.13),日本近又开发出154kV?1000mm2?3芯XLPE电缆,用于埋管敷设,降低工程造价(见IEEJ Trans.PE,2006,Vol.126,No.4)。近年,我国中部某大湖的110kV XLPE小截面水下电缆工程就采用了引进欧洲制造的3芯型,由于在海、湖中水下电缆敷设的难度大、占工程造价的份额高,这就可显著缩短工期降低投资。
鉴于实际工程已经采用了3芯220kV小截面海底电缆,故原条文“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每回应选用3根单芯电缆”修改为“110kV以上三相供电回路宜选用单芯电缆”,用词“应”修改为“宜”,以适应实际工程需要。
3.5.5 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单相电源电缆应选用3芯软橡胶电缆,三相三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4芯软橡胶电缆,三相四线制电源电缆应选用5芯软橡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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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系新增条文。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DL 5009.1-2014的要求,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移动电缆应含有单独保护导体。
3.5.6 直流供电回路的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直流电源系统宜选用2芯电缆,也可选用单芯电缆;蓄电池组引出线为电缆时,宜选用单芯电缆,也可采用多芯电缆并联作为一极使用,蓄电池电缆的正极和负极不应共用1根电缆;
2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宜选用单芯电缆,在水下敷设时,也可选用2芯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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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系原条文3.2.6修改条文。
补充蓄电池组采用电缆引出线时电缆芯数选择要求,与现行行业标准《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 5044协调一致。
3.6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3.6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
3.6.1 电力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绝缘最高允许值,持续工作回路的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2 最大短路电流和短路时间作用下的电缆导体温度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 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连接回路的电压降不得超过该回路允许值;
4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的要求外,尚宜按电缆的初始投资与使用寿命期间的运行费用综合经济的原则选择;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经济电流截面选用方法和经济电流密度曲线宜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5 多芯电力电缆导体最小截面,铜导体不宜小于2.5mm2,铝导体不宜小于4mm2;
6 敷设于水下的电缆,当需导体承受拉力且较合理时,可按抗拉要求选择截面;
7 长距离电力电缆导体截面还应综合考虑输送的有功功率、电缆长度、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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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系原条文3.7.1修改条文。
1 电缆导体的持续最高允许工作温度(θm),对应绝缘耐热使用寿命约为40年,明确最大工作电流(IR)需满足不得超过θm,是实现电缆预期使用寿命的要素。直接取θm求算IR时,需把所有涉及发热的因素计全才符合上述原则,否则,客观存在的发热因素未完全计入,IR计算值就会偏大,运行中导体实际温度将超出θm。
IR的算法标准IEC 287(1982)或IEC 60287-1-1(1995)不再像1968年初版时示出各类电缆的θm值,而提示θm值确定需留有安全裕度。不妨就高压单芯电缆IR求算时θm值的择取作一辨析:1993年IEC?287-1-2首次公布双回并列电缆的涡流损耗率λ″?1d算式,此前只有单回电缆涡流损耗率λ″1的算式,而λ″1d>λ″1,可认为双回并列电缆在依照λ″1d与θm计算的IR,与仅依λ″1(即未计入并行回路引起涡流损耗增大的影响)求算IR时,要使两者相同或相近,就需对后者采取低于θm的θ′m值。这也昭示了IEC 287并非是所有的算式一次性制订完备,因而它不硬性规定单一θm值,以不失科学严谨性。藉此还需指出,IEC 60287-1-2(1993)只适合两回单芯电缆并列配置,它主要反映直埋或穿管埋地敷设电缆方式,但我国多以隧道、沟或排管敷设电缆方式,并行两回电缆为层叠配置情况,其λ″1d算式在该标准中却未给出,也没有说明可略而不计。然而,在日本电线工业协会标准JCS第168号E(1995)《电力电缆的容许电流(之一)》中,却示明包含2层及其以上层迭配置单芯电缆的λ″1d算式,经按一般电缆使用条件计算分析,其λ″1d与λ″1值差异明显而不能忽视(可参见《广东电缆技术》,2001,No.3)。因此,在并非所有发热因素计全时,求算IR若仍依固定的θm值计,就满足不了本款要求。
美国爱迪生照明公司联合会(AEIC)制订的AEIC?CS7(1993)《额定电压69kV至138kV?XLPE屏蔽电力电缆技术要求》标准中载明:当IR计算涉及电缆存在的全部热性数据充分已知,确保θm不致超过时,可取θm为90℃,否则应采取比该温度降低10℃或其他适当值。这对于辨析地择取θm值的理解,可供启迪。
4 电力电缆截面最佳经济性算法IEC 1959标准于1991年首次公示,后又纳入电缆额定电流计算标准系列IEC 60287-3-2(1995;1996修订)。其算法是基于电缆线路初始投资与今后运行期间的能量损耗综合最小。
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下,发供电随着用电需求虽在不断迅猛发展,但一些地区仍感电力不足。分析认为,以往一般只按载流量紧凑地选择电缆截面,导致线损较大,这一影响不可忽视;又如今地球“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尤其是火力发电的CO2排放影响,占有相当大比例,在这一形势下,需着眼于努力降低损耗、减少电源增长(火力发电厂一直占有较大份额)带来温室效应的加剧,就需要考虑电缆的经济截面。至于经济截面比按载流量选择截面增大后,降低年损耗的同时会引起初投资的增加,从我国宏观经济条件来看,现已能适应。
3.6.2 10kV及以下常用电缆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其载流量应考虑敷设方式的影响,并按照下列主要使用条件差异影响计入校正系数:
1 环境温度差异;
2 直埋敷设时土壤热阻系数差异;
3 电缆多根并列的影响;
4 户外架空敷设无遮阳时的日照影响。
经校正后电缆载流量实际允许值应大于回路的工作电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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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系原条文3.7.2修改条文。
IEC等标准关于电缆的持续允许工作电流算法分两类:①负荷为100%持续(100%?Load?factor),即常年持续具有日负荷率(Lf)为1时的IR1,如发电厂中持续满发机组及其辅机,或工矿主要用电器具等供电回路的负荷电流;②负荷虽持续但并非100%恒定最大,而是周期性变化,即常年持续具有Lf<1时的IR2,如城网供电电缆线路等公用负荷电流。
IEC 60287(以往称IEC 287)为IR1算法标准,IEC 60853(原IEC 853)为IR2=M.IR1的M算法标准,日本电线工业协会JCS第168号E(1994)、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 Std 835(1995)标准均同时含IR1、IR2。在空气中敷设的电缆,IR1=IR2,直埋或穿管埋地(包括排管)敷设的电缆,IR1<IR2;当Lf约为0.7左右时,一般IR2比IR1增大约20%以上。我国长期以来工程实践只计IR1且一般遵循IEC 60287,至于IEC 853-1、IEC 853-2虽早已于1985年、1989年公示,但国内迄今几乎未在工程运用,或缘于该算法需按日负荷曲线分时计算感到烦琐,而日、美标准只需计入Lf求算IR2,适合工程设计阶段(参见《广东电缆技术》,2001,No.4:2~12)。然而在我国由于尚未广为知晓而缺乏应用,故此次修订标准就没有直接示出IR2,只在持续工作电流之首添加100%,这虽是沿袭原标准基本内容,但冠以100%的持续工作电流不仅示明归属IR1,也意味着对于IR2和短时应急过载IE(参见《广东电缆技术》,2002,No.4)以及提高载流量的途径(参见《广东电缆技术》,2003,No.4),都留有另行考虑的空间,显然不应被误解为IR2、IE均排斥或拒绝。从这一意义不妨强调,本标准现仅示出电缆载流能力中属于IR1的基本要求。
顺便指出,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2014等同采用IEC 60364-5-52:2009,电缆载流量值仍然是基于IEC 60287计算的,电缆载流量按照其表A.52.3给出的敷设方式从附录B的载流量表格中选取,其表A.52.3给出73种敷设方式描述,归并为A1、A2、B1、B2、C、D、D2、E、F、G等10大类敷设方式,其表B.52.1为按敷设方式查找载流量的索引,其表B.52.2~表B.52.13为不同敷设方式下的电缆载流量指导数据,其表B.52.14~表8.52.21给出的不同环境温度、直埋敷设不同土壤热阻系数、多根并列敷设时的载流量校正系数,分类很细,选用起来相对比较复杂些。需要强调的是,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低压电气装置 第5-52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布线系统》GB/T 16895.6查取电缆载流量,需要配套使用该标准对应的敷设方式下电缆载流量其及校正系数。
3.6.3 除本标准第3.6.2条规定外,按100%持续工作电流确定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时,应经计算或测试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含有高次谐波负荷的供电回路电缆或中频负荷回路使用的非同轴电缆,应计入集肤效应和邻近效应增大等附加发热的影响;
2 交叉互联接地的高压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单元系统中三个区段不等长时,应计入金属套的附加损耗发热的影响;
3 敷设于保护管中的电缆应计入热阻影响,排管中不同孔位的电缆还应分别计入互热因素的影响;
4 敷设于耐火电缆槽盒中的电缆应计入包含该型材质及其盒体厚度、尺寸等因素对热阻增大的影响;
5 施加在电缆上的防火涂料、阻火包带等覆盖层厚度大于1.5mm时,应计入其热阻影响;
6 电缆沟内电缆埋砂且无经常性水分补充时,应按砂质情况选取大于2.0K·m/W的热阻系数计入电缆热阻增大的影响;
7 35kV及以上电缆载流量宜根据电缆使用环境条件,按现行行业标准《电缆载流量计算》JB/T 10181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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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系原条文3.7.3修改条文。
1 含变流、电子电压调整等装置的负荷有高次谐波,诸如变频空调、电气化铁道等。在香港的低压配电电缆、东北某电铁牵引变电站的220kV供电电缆工程实践,都已显示了计入高次谐波的影响。
2 电缆保护管并不局限塑料材质,如复合式玻纤增强塑料、陶瓷等管材,均有应用。
7 本标准10kV及以下电缆载流量可按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查阅和修正,35kV及以上电缆载流量,工程中一般可参照电缆制造商提供的载流量资料并结合使用环境条件进行修正,也可采用现行行业标准《电缆载流量计算》JB/T 10181进行计算验证。
3.6.4 电缆导体工作温度大于70℃的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量较多的该类电缆敷设于未装机械通风的隧道、竖井时,应计入对环境温升的影响;
2 电缆直埋敷设在干燥或潮湿土壤中,除实施换土处理能避免水分迁移的情况外,土壤热阻系数取值不宜小于2.0K·m/W。
3.6.5 电缆持续允许载流量的环境温度应按使用地区的气象温度多年平均值确定,并应符合表3.6.5的规定。
注:*当属于本标准第3.6.4条第1款的情况时,不能直接采取仅加5℃。
3.6.6 通过不同散热区段的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路总长度未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回路,全长宜按其中散热最差区段条件选择同一截面;
2)非重要回路,可对大于10m区段散热条件按段选择截面,但每回路不宜多于3种规格;
3)水下电缆敷设有机械强度要求需增大截面时,回路全长可选同一截面。
2 回路总长度超过电缆制造长度时,宜按区段选择电缆导体截面。
3.6.7 对非熔断器保护回路,应按满足短路热稳定条件确定电缆导体允许最小截面,并应按照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对熔断器保护的下列低压回路,可不校验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
1 用限流熔断器或额定电流为60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回路;
2 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且回路末端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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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系原条文3.7.7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 5153-2014和工程实践,限流熔断器和60A以下的普通熔断器在大短路电流下的限流性能显著,或当熔断体的额定电流不大于电缆额定载流量的2.5倍,且供电回路末端的最小短路电流大于熔断体额定电流的5倍时,低压熔断器保护的回路按发热和电压降选择的电缆截面一般均满足短路最小热稳定截面要求,故可不进行最小热稳定截面校验。
由于中压真空接触器和熔断器产品技术日趋成熟,熔断器(F)和真空接触器(C)组合供电方式(简称F-C)具有占地少、价格低、适用频繁操作的特点,近十多年来,在国内较多的火力发电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F-C回路电缆短路最小热稳定截面计算相对复杂,国内又缺乏相关规范,根据发电行业设计经验,结合配置完善的综合保护装置分析总结如下,供设计参考:
(1)一般1000kW及以下电动机回路和1250kVA及以下变压器回路采用F-C组合供电方式,按照综合保护配置原理和熔断器时间电流特性曲线,当短路电流小于3.3kA(4kA/1.1~1.2)时,由保护装置启动真空接触器开断短路电流,动作时间约0.15s~0.5s,当大于3.3kA时,综合保护装置闭锁接触器,由熔断器开断短路电流。熔断器由于具有短路电流越大熔断时间越短的特点,3.3kA及以上短路电流一般熔断器熔断时间约为0.2s以内(对应224A熔断体),对电缆承受的短路发热越有利,按理论计算,铜芯电缆35mm2可满足要求,且有一定裕度。
(2)为简化繁杂的计算,考虑熔断器熔断具有的分散性特点,工程应用考虑一定安全裕度是合理的,因此对3kV及以上中压电动机和低压变压器回路采用F-C组合供电方式时,铜芯和铝芯电缆最小热稳定截面分别按50mm2和70mm22校验是安全的。
3.6.8 选择短路电流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用系统接线应采用正常运行方式,且宜按工程建成后5年~10年发展规划。
2 短路点应选取在通过电缆回路最大短路电流可能发生处。对单电源回路,短路点选取宜符合下列规定:
1)对无电缆中间接头的回路,宜取在电缆末端,当电缆长度未超过200m时,也可取在电缆首端;
2)当电缆线路较长且有中间接头时,宜取在电缆线路第一个接头处。
3 宜按三相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计算,取其最大值。
4 当1kV及以下供电回路装有限流作用的保护电器时,该回路宜按限流后最大短路电流值校验。
5 短路电流的作用时间应取保护动作时间与断路器开断时间之和。对电动机、低压变压器等直馈线,保护动作时间应取主保护时间;对其他情况,宜取后备保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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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系原条文3.7.8修改条文。
2 增加了对单电源回路最大短路电流的短路点的选取原则,参照《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1 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另根据原电力部组织各电力设计院编写的《赴美国依柏斯公司实习报告》(1982.3):“由于电缆故障最容易发生在现场施工的电缆接头处,但是在电缆首端发生故障时故障电流并不通过电缆本身,因此对于较长的电缆应尽量避免中间接头,计算短路电流时应按故障发生在电缆终端或第一个中间接头处”。国内某城市2010年对10kV配网电力电缆故障率调查报告中指出,电缆中间接头故障率为45.3%,终端头故障率为6.6%,外力破坏故障率为12.4%,电缆本体故障率为4.4%,单相接地故障率为31.4%,电缆接头和电缆终端故障故障率合计51%以上,而电缆本体故障率仅为4.4%。因此,若短路点选择在电缆首端,短路电流并不通过电缆本身,对选择电缆截面过于保守,不经济。
3 随着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网络结构变化,最大短路电流不一定是发生三相短路情况,有的可能是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情况,因此,最大短路电流宜按三相短路或单相接地短路计算的最大值取值。
5 增加低压变压器馈线,按照变压器保护配置情况,其过流Ⅱ段后备保护对应电流为低压侧短路时的电流,虽有延时但对应短路电流很小,故对低压变压器回路电缆,仍可按主保护时间选择校验。
3.6.9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三相四线制系统的电缆中性导体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不得小于按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持续工作所需最小截面;有谐波电流影响的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体放电灯为主要负荷的回路,中性导体截面不宜小于相导体截面。
2 存在高次谐波电流时,计算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入谐波电流的效应。当中性导体电流大于相导体电流时,电缆相导体截面应按中性导体电流选择。当三相平衡系统中存在谐波电流,4芯或5芯电缆内中性导体与相导体材料相同和截面相等时,电缆载流量的降低系数应按表3.6.9的规定确定。
表3.6.9 电缆载流量的降低系数
注:1 当预计有显著(大于10%)的9次、12次等高次谐波存在时,可用一个较少的降低系数;
2 当在相与相之间存在大于50%的不平衡电流时,可用更小的降低系数。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情况外,中性导体截面不宜小于50%的相导体截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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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系原条文3.7.9修改条文。
2 对存在高次谐波电流回路,中性导体的电流应计入谐波电流的效应。电缆导体载流量的降低系数系取自于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GB 5005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3.6.10 1kV及以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配置中性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或保护导体系统的电缆导体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性导体、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截面应符合本标准第3.6.9条的规定。配电干线采用单芯电缆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时,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导体,不应小于10mm2;
2)铝导体,不应小于16mm2。
2 采用多芯电缆的干线,其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合一的铜导体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 保护导体截面应满足回路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要求,并应符合表3.6.10-1的规定。
注:S为电缆相导体截面。
4 电缆外的保护导体或不与电缆相导体共处于同一外护物的保护导体最小截面应符合表3.6.10-2的规定。
表3.6.10-2 保护导体允许最小截面(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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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系原条文3.7.10修改条文。
2 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4条第5款第3项“当铜保护导体与铜相导体在一根多芯电缆中时,电缆所有铜导体截面积的总和不应小于10mm2”的规定一致。如在三相四线制系统中,当选择中性导体与保护导体合一的4芯铜芯电缆时,其最小规格可以选择4×2.5mm2或3×4mm2+1×2.5mm2。
4 系新增条款。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3.2.14条第3款的规定一致。
3.6.11 交流供电回路由多根电缆并联组成时,各电缆宜等长,敷设方式宜一致,并应采用相同材质、相同截面的导体;具有金属套的电缆,金属材质和构造截面也应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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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系原条文3.7.11修改条文。
大电流负荷的供电回路往往由多根单芯大截面电缆并联组成,运行时屡因电流分配不均而出现电缆过热乃至影响继续供电。
交流供电回路多根电缆并联时的电流分配主要依赖于导体阻抗,同时还受金属套(有环流时)阻抗的影响。并联各电缆的长度以及导体、金属套截面均等,是使电流能均匀分配的必要条件,在采用单芯电缆情况下,各电缆在空间上几何配置的相互关系常难使各阻抗值均等;各电缆的相序排列关系也影响电流分配。故要以计算方式确定各电流分配的电流值,较为复杂烦琐。IEC 60287-3-1(2002)《多根单芯电缆并联电流分配及其金属层(套)环流损耗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并联电缆的各导体阻抗、金属套阻抗均等前提下,建立联立方程而导出,其算法具有公认可行性。需要指出的是,该算法从工程实用意义上已并不简单,可推论若不具备并联电缆各导体阻抗、金属套阻抗均等的条件,计算各电缆之电流分配必将更烦琐复杂。本次增加敷设方式一致,也是为了使同相导体阻抗尽可能一致,使导体电流分配均匀。
3.6.12 电力电缆金属屏蔽层的有效截面应满足在可能的短路电流作用下最高温度不超过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允许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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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系原条文3.7.12修改条文。
(1)条文中可能的短路电流包括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不同地点的两相接地短路。
(2)关于电缆外护层的短路最高允许温度几点说明:
1)本标准1994版编制时采纳了瑞典ASEA公司的规定,而日本JCS第168号D(1982)标准则是按照外护层短路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确定,依当时经济发展条件,认为按日本标准计算会使得屏蔽层截面选择过大,增加工程投资,为此,按照瑞典公司规定取绝缘和护层的短路最高允许温度平均值计算,再考虑到高压电力电缆线路一般设置有回流线,可减少金属屏蔽层截面的因素,认为可以接受。
2)我国现行110kV及以上交联电力电缆制造标准中对电缆外护套温度限值未作明确要求,护套选择取决于电缆设计和运行的机械及热性能限定要求。
3)首先,金属屏蔽层截面若选择不当容易发生电缆烧坏事故,甚至引起火灾而带来较大经济损失,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强调安全生产的形势不适。其次,高压电力电缆多为重要输电电缆线路,随着电力系统网络发展规模越来越大,短路水平越来越高,保证电缆的安全可靠性尤为重要。工程实践中,校核电缆金属屏蔽层或护套的短路耐受值时采用的终止温度有取220℃的,也有取200℃的,高于非金属护套短路最高允许耐受温度(如聚氯乙烯ST1、ST2护套和绝缘型PVC/A、绝缘型PVC/B料的抗开裂温度150℃,只有绝缘型PVC/B护套的热稳定温度才达到200℃)。
依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20世纪90年代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且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使用的越来越多,上述1)的条件已不适应现在的情况,况且,也不能保证所有高压电缆回路均设有回流线情况来降低对护套温升的影响,而参照日本JCS第168号D(1982)标准即按照外护层短路最高允许温度限值确定比较合理和可行;我国目前对110kV及以上电缆非金属护层温度限值未予以明确规定,设计无选择依据;实际工程曾发生过金属层烧断事故。因此,校验金属屏蔽层的热稳定截面宜按照与其紧密接触的非金属护套短路最高允许耐受温度作为控制条件是合理的。
非金属外护套大多处于空气或土壤中,其散热条件比导体内的绝缘材料好,一般可以按照聚氯乙烯护套不超过150℃、聚乙烯护套不超过140℃作为控制条件计算金属屏蔽截面。另外,考虑到电缆的金属套、金属箔、编织层、铠装层及接地同心导体等也可作为接地金属屏蔽,这样计算的金属屏蔽层截面是偏安全的。
3.6.13 敷设于水下的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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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 系新增条文。
海底电缆通常要求具有纵向阻水性能。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最大缺点是容易产生水树,在高压电场作用下产生局部放电进而使绝缘老化甚至损坏,为减少电缆进水概率,水下敷设1kV以上的高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应具有纵向阻水构造。充油电缆和黏性浸渍纸绝缘海底电缆具有纵向阻水性能,不需要采取附加阻水措施。
3.7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3.7 控制电缆及其金属屏蔽
3.7.1 控制电缆应采用铜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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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系原条文3.1.1保留条文。
控制和信号电缆导体截面一般较小,使用铝芯在安装时的弯折常有损伤,与铜导体和端子的连接往往出现接触电阻过大,且铝材具有蠕动属性,连接的可靠性较差,故明确要求控制和信号电缆采用铜导体。
3.7.2 控制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所接回路的工作电压,宜选用450/75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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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系原条文3.3.5修改条文。
实际工程已很少采用沿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线路并行敷设的控制电缆(导引电缆)作为纵联差动保护、监测信号等传输手段,故取消导引电缆相关条文。
3.7.3 控制电缆的绝缘类型和护层类型选择应符合敷设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和第3.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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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系新增条文。
控制电缆一般属于1kV以下低电压等级,电气绝缘强度要求低,易于满足,但其绝缘类型和护层类型同样需要根据电缆敷设环境条件和环境保护的要求进行选择,如适应环境温度条件、防水性能、移动场所、防放射线、防白蚁、低烟、无卤要求等,这些要求除了电压等级、电缆结构等特殊条件不适合控制电缆外,其他基本同电力电缆。
3.7.4 控制电缆芯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信号电缆应选用多芯电缆。当芯线截面为1.5mm2和2.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24芯。当芯线截面为4mm2和6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10芯。
2 控制电缆宜留有备用芯线。备用芯线宜结合电缆长度、芯线截面及电缆敷设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3 下列情况的回路,相互间不应合用同一根控制电缆:
1)交流电流和交流电压回路、交流和直流回路、强电和弱电回路;
2)低电平信号与高电平信号回路;
3)交流断路器双套跳闸线圈的控制回路以及分相操作的各相弱电控制回路;
4)由配电装置至继电器室的同一电压互感器的星形接线和开口三角形接线回路。
4 弱电回路的每一对往返导线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5 来自同一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6 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星形接线二次绕组的三相导体及其中性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来自同一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形接线二次绕组的2(或3)根导体应置于同一根控制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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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系原条文3.6.2~3.6.4修改条文。
根据工程实践和相关电力行业标准,按照不同芯线截面对控制电缆芯数的范围和预留备用芯数作出基本规定。
第5款和第6款系根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第18.7.2条和18.7.4条要求增加的。
3.7.5 控制电缆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装置电流回路截面应使电流互感器误差不超过规定值;
2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电压回路截面应按最大负荷时电缆的电压降不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3%;
3 控制回路截面应按保护最大负荷时控制电源母线至被控设备间连接电缆的电压降不应超过额定二次电压的10%;
4 强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弱电控制回路截面不应小于0.5mm2;
5 测量回路电缆截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T 500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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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系原条文3.6.10修改条文。
新增加了继电保护装置、控制装置和测量装置用控制电缆截面的选择要求。
3.7.6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电回路控制电缆,除位于高压配电装置或与高压电缆紧邻并行较长需抑制干扰外,可不含金属屏蔽;
2 弱电信号、控制回路的控制电缆,当位于存在干扰影响的环境又不具备有效抗干扰措施时,应具有金属屏蔽;
3 微机型继电保护及计算机监控系统二次回路的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4 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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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系原条文3.6.5和3.6.6修改条文。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的规定,增加了控制和保护设备的直流电源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3.7.7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类型选择,应按可能的电气干扰影响采取综合抑制干扰措施,并应满足降低干扰或过电压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110kV及以上配电装置的弱电控制电缆宜选用总屏蔽或双层式总屏蔽。
2 用于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接点的控制电缆应选用屏蔽电缆。
3 计算机监控系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的屏蔽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量信号可选用总屏蔽;
2)高电平模拟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总屏蔽,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
3)低电平模拟信号或脉冲量信号宜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必要时也可选用对绞线芯分屏蔽复合总屏蔽。
4 其他情况,应按电磁感应、静电感应和地电位升高等影响因素,选用适宜的屏蔽型式。
5 电缆具有钢铠、金属套时,应充分利用其屏蔽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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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系原条文3.6.7修改条文。
1 现在控制保护装置都基本采用微机型保护,且普遍采用屏蔽控制电缆,打包采购价格与普通控制电缆基本相当,故本次修订包含110kV电压等级配电装置。
3.7.8 控制电缆金属屏蔽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模拟信号回路控制电缆屏蔽层不得构成两点或多点接地,应集中式一点接地;
2 集成电路、微机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应在开关安置场所与控制室同时接地;除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外的控制电缆屏蔽层,当电磁感应的干扰较大时,宜采用两点接地;静电感应的干扰较大时,可采用一点接地;
3 双重屏蔽或复合式总屏蔽宜对内、外屏蔽分别采用一点、两点接地;
4 两点接地选择,尚宜在暂态电流作用下屏蔽层不被烧熔;
5 不应使用电缆内的备用芯替代屏蔽层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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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系原条文3.6.8和3.6.9修改条文。
根据国家能源局《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14)第18.7.7条“严禁使用电缆内的空线替代屏蔽层接地”的要求增加了第5款,取消了原标准第3.6.8条可增加备用芯一点接地的方式。因采用电缆备用芯接地方式,虽能对高频干扰起到一定的抑制效果,但对低频干扰的抑制效果作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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