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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CJJ/T 185-2012

2020-11-26 水暖机电 5人已围观

简介1总 则2术 语3设计3.1 一般规定3.2 供热系统3.3 热源3.4 热力网3.5 热力站3.6 街区供热管网3.7 室内采暖系统3.8 监控系统4施工、调试与验收4.1 一般规定4.2 热源与热力站4.,标准的目录在分页第一页

施工、调试与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供热系统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节能措施。施工应加强现场管理,不得浪费材料和能源,且应减少二次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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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进行复验。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后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保管,不得受潮,受潮的材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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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热水、蒸汽、凝结水系统的设备、管道及管路附件均应进行保温,保温层应粘贴、捆扎紧密、牢固,保护层应进行密封。保温施工完成后应检查保温结构及保温厚度,保温层的实测厚度不应小于设计保温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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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热源与热力站

4.2.1 锅炉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锅筒(火管锅炉的锅壳、炉胆和封头)、集箱及受热面管道内的污垢应清除干净;

    2 锅炉炉墙(包括隔火墙、折烟墙)、炉拱应严密;

    3 锅炉炉门、灰门、风门、看火门等应能关闭严实;

    4 锅炉风道、烟道内的调节门、闸板应严实,且应开关灵活、指示准确;

    5 锅炉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结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应平整,密封应严实,挡板开启应灵活;

    6 加煤斗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实,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7 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炉排卡涩、漏煤和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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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锅炉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试验、严密性试验、烘炉、煮炉和试运行。现场组装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8h,整体出厂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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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现场组装锅炉验收应进行热效率测定,测试值不应低于设计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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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锅炉房和热力站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动力设备调速装置、供热参数检测装置、调节控制装置、计量装置、余热利用装置等节能设施,节能设施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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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锅炉房和热力站节能设施应进行调试,各项参数应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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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供热管网

4.3.1 地下管沟、检查室结构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水等级不应低于2级。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管沟、检查室宜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绿地中的检查室井口应高于地面,且不应小于1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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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直埋敷设供热管道应采用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预制直埋保温管在运输、现场存放、安装过程中,应对端口进行封闭,保温层不得被水浸泡,外护层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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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直埋保温管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头施工采取的工艺应有合格的型式检验报告;

    2 外护层的防水性能和机械强度应与直管相同;

    3 临时发泡孔应及时进行密封;

    4 当直埋保温管进入检查室或管沟与其他形式保温结构连接时,直埋保温管保温端口应安装防水端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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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街区供热管网安装完成后应检查调节控制装置、计量及检测装置等节能设施,节能设施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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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供热系统新建完成后或扩建、改造后,街区供热管网应与室内采暖系统联合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和检测,各项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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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室内采暖系统

4.4.1 散热器应明装。当散热器暗装时,装饰罩应设置合理的气流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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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室内温度调节控制装置的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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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设有水力平衡装置的系统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的参数进行调试或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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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监控装置

4.5.1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精度等级应符合规定,并应有完整的校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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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测温元件应安装在能代表测试温度的位置。室外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通风、遮阳、不受干扰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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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输出模式和精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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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热量和流量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流量传感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2 热量表应采用配套的温度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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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涉及节能控制的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并应在保温结构外做明显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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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对调节阀、控制阀进行调试,系统供回水压差、流量应与规定值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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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监控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调试和检测,热源、热力网、热力站等关键点的运行数据采集和传送应准确,监控中心的通信、数据计算、监测、显示及储存应符合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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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工程验收

4.6.1 热源、热网、热力站、室内采暖系统的联合调试和试运行应在采暖期内进行,并应带负荷连续试运行48h,各项能耗指标应达到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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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系统严密性试验记录;

    2 水力平衡调试记录;

    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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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供热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锅炉的平均运行热效率;

    2 热源单位供热量的平均燃料耗量(折算标准煤量)、辅机和辅助设备耗电量;

    3 热网循环泵的年耗电量;

    4 热力站单位供热面积的年耗热量、耗电量;

    5 热源、热力站的补水率;

    6 热源、热力站、热力入口的水力平衡度;

    7 室内温度实测值与设计值的偏差;

    8 各种节能设施的有效性;

    9 各种实测数据与节能评价标准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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